记者 浩民 北京报道
公司法修改初稿已于不久前开始征求各方意见,近一半的条款作了修改。
据权威人士透露,国务院法制办今年5月底完成的公司法修改初稿“改动非常大”,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公司投资其他公司、企业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性规定;增加股东股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特别是版权作价出资方式;取消或修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公司回购股份。
现行公司法是在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在1999年12月25日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共十一章二百三十条。今年春节后,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主持下,公司法修改工作开始启动,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改初稿。
一位参与修改工作的人士表示,修改公司法要对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有所考虑,要强化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考虑引进包括累积投票权在内的各种机制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公司法修改草案将于年内提交审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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