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华 求实
民生银行(600016、100016)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法人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通知,经该公司与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友好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终止原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公司已上报中国银监会。
这证实了在坊间已流传数日的关于新桥投资与民生银行“缘尽”的消息。
新桥与民生何以“缘尽”
资料显示,中煤能源曾于2004年1月29日与新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公司17,491.50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新桥投资。
2004年3月8日,民生银行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吸收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入股本行的决议》。当时,民生银行对此事的答复是:这是股东之间的行为,公司不做评价。但字里行间已能明显感受出该行的态度。因为新桥的入股会使民生银行海外上市计划处于更为复杂的情境当中。
首先,根据央行的规定,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不能超过25%,如果新桥成功参股民生银行,那也就意味着民生银行海外募集资金数额要减少。
其次,新桥参股民生银行,是通过收购民生银行法人股的方式进入的,而中煤能源集团所持股权的转让,除了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这无疑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出批复前上市,还是耐心地等待,这恐怕不是民生银行一家说了算的。
站在新桥的角度,即便能成功参股民生银行,但获得的股权还不到5%,与第一大股东的目标相去甚远,难以取得话语权,这不符合新桥的风格。
新桥的退出使民生银行海外上市计划变得更加“纯粹”,一切只需按海内外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按部就班地推进,同时也能够按照海外募集资金高比例进行统筹安排。
新桥与发展“缘又来”
市面上有关新桥与民生“缘尽”的消息源自深发展的一则公告,使人感到深发展(000001)的四家股东向新桥转让股权又出现了转机。
深发展4月10日公告显示,新桥以深发展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及深发展为被申请人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一案,上述所有当事方已经签署申请,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撤回仲裁请求与反请求。此举为新桥与深发展再续前缘铺平了道路。
果然,在5月29日深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周林董事长代表公司上述四家股东介绍了与新桥关于股权转让谈判的进展情况, 四家股东拟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深发展股份合计348,103,305股转让给新桥。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新桥受让股权的意图是:期望在5年内把深发展建成国际一流银行,其购买股份系对深发展长远前景的一项投资。新桥将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深发展及其他深发展股东的诚信义务。在能够履行其作为深发展相对控股股东的一切权利的前提下,新桥承诺,5年内不出售或转让股份,除非届时获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年多前,当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新桥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深发展时,将深发展创办成国际一流银行便成为了新桥的一项计划。2002年10月17日,深发展曾披露,新桥将尽快引进国际银行先进管理经验,力争将该行办成国际一流银行。如今,受让深发展股权的正式协议已经签署,新桥也将上述目标的兑现时间进一步明确为5年内。
民生欲寻战略投资者
民生银行海外上市的目的,是通过引入长期合作的战略投资者,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赢利能力,迅速向国际化靠拢。
据媒体报道,新桥投资集团收购、整合银行的成功案例包括美国储蓄银行、韩国第一银行等。然而,由于新桥是一家从事战略性投资的投资基金,一贯作风是“化腐朽为神奇”,通过低价入主经营状况不佳但又具有潜质的金融企业,再通过整改,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企业摆脱困境,然后以高价出让,短期获利后全身而退。这种企业的性质容易引起人们对它持有银行企业股权的真实意图产生诸多猜疑,认为它短期获利的目标可能会与银行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存在冲突。因此,有市场人士分析,新桥不是民生银行所期望的长期战略投资者。
事实上,新桥与民生“缘尽”,无论是新桥的主动退出,还是没有获得监管部门的首肯,对于力争香港上市的民生银行来说,应该说不是坏事。(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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