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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2004-07-12 08:31
记者 闻召林 夏丽华 北京报道 针对近期一些证券公司违规经营屡屡曝光,日前,出席“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高级研讨会”的代表认为,有关部门不能整天忙于救火和仅仅考虑对个别证券公司风险的处置,更要考虑抓紧制度和法规的建设与完善、考虑建立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近期证券市场发生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一些证券公司历史包袱较重、长期违规经营、缺乏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以及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得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了。但他们同时强调,这些高风险证券公司只是少数,多数证券公司的经营还是比较正常的。 风险防范与控制是证券市场的永恒主题,但要在发展中去逐步消化、解决。与会代表就此提出了如下建设性意见: 第一、要解决法律与现实脱节的问题。如目前《证券法》已严重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必须抓紧修改《证券法》,从法律制度上建立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二、要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机制,改善证券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证券公司内控不严、挪用客户保证金有深刻的制度性缺陷等原因,因此应在制度设计上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严防其挪用客户资金。 第三、完善客户保证金的安全保管和受偿制度。客户保证金作为客户资产要“特定化”出来,获得法律保护。目前正在推行的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方案以及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按自营及客户分户管理制度,将有助于客户资产的安全。 第四、明确市场清算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结算备付金的性质。最低结算备付金是保证证券市场结算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求,其性质应该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和得到保护,不能因证券公司自身的法律纠纷等问题而受到司法冻结和划拨。 第五、进一步完善债券回购制度。应从制度上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与其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协议,承担相应的风险;证券公司擅自挪用客户债券回购,必须加大其违规成本直至受到法律惩罚。 第六、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设施,建立证券市场自身的稳定机制、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等。 本次研讨会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办。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刘鸿儒等出席了会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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