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勘
最近,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实现全流通的过程中,不存在非流通大股东补偿流通小股东的问题,而是大家共同分享全流通产生的流通溢价”。其实,对于应不应该补偿流通股东这个问题,只要看看股市发展以来,谁是股市的受益者,谁是股市的奉献者,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先看几项简单的统计。从1991年到2004年3月,中国股市境内筹资额为10600亿元,投资者支付印花税3600余亿元,支付佣金2500多亿元,而历年来所有公司净利润为1007.70亿元,实际年平均分红能力更不到100亿元。
另据统计,目前全部上市公司的总净资产值约为16400多亿元,按总股本计算每股净资产在2.58元左右,而非流通股东原始投资入股成本平均为1.55元左右(这还不排除评估时的高估部分)。再加上历年来的折旧、分红和公积金转让等因素,10多年来非流通股东权益已经增值了50%以上,年平均增幅为5%。而对于流通股东,以其总投资收益为0来测算,若以平均5%的复利计算资金成本,其损失率达到80%以上。因此不难发现,流通股东是资本市场中股份制改革成本的支付者,而非流通股东是资本市场中股份制改革的受益者。
再来看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有新股均是以20倍或略低的市盈率溢价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非流通股东的每股权益和每股净资产得到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流通股东的权益却被稀释。
再者,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投资股票时支付的成本高低悬殊甚大,但上市公司每一次分红、公积金转让却是仍然按相同比例进行,导致各自的收益率悬殊也非常大。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长则5年、短则2年左右,其当初的投资不但能够全部收回,而且能够升值。非流通股东的幸福生活,很大程度建立在流通股东痛苦的基础上。因此,非流通股东应该设法回报流通股东多年的“恩情”,在解决股权分置制度,实现股份全流通之前,给流通股东无条件的补偿。
此外,所谓的“共同分享全流通产生的流通溢价”,也经不起推敲。流通股东是在总体回报为零甚至以下的基础上,继续持有流通中的高溢价股票,而非流通股东则是在获益不菲的基础上,继续持有低价非流通股。流通股票价格和非流通股票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本身就不能同日而语,怎么可能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大家共同分享全流通产生的流通溢价呢?如何必然出现多赢局面呢?实质上,只能是非流通股东持有非流通的低价股票,在全流通中享有溢价收益。而流通股东持有流通中的高溢价股票,在全流通中必将大幅度缩水贬值。
所以,以这种思路来解决股权分置,幻想“必然出现多赢局面”是不现实的。由于股权分置制度缺陷的存在,我们的证券市场如同在沙滩上盖大楼。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逐步增多,积聚的风险就不断增大,将来社会支付成本也将逐渐加大,因此应尽早化解股权分置制度缺陷的系统风险。笔者以为,在解决全流通问题过程中,非流通股东应该给流通股东补偿。
(作者为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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