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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缘何早备“代办”? 2004-09-23 09:00
记者 李宇 “新八股”上市钟声仍在耳边回荡,目前中小板已经有34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退市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出规定,14家公司也已经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在企业上市之初即着手准备退市事宜,看起来气氛有些不协调,不过市场人士却对此解读出中小板上市公司“严”字当头的基调。 记者从深交所了解到,目前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司包括伟星股份、大族激光、传化股份、霞客环保、东信和平、鑫富股份、七喜股份和丽江旅游等14家。新和成、江苏琼花等34家公司也在章程中规定股票被终止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尚未写入章程的四家公司主要是最近上市的公司,由于时间关系而暂时还没有对章程作出修改。这一措施作为中小板一项强制性规定,将逐步得到落实。 根据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该板块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证监会今年初出台了有关退市强制平移的规定,此举的具体落实,无疑将有利于完善退市机制,形成有序快速转移至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的机制。 而中小板与主板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除了章程中对有关退市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出规定外,还在上市协议中作出了明确承诺。从上市公司与深交所签订的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可以看到,上市公司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而对于公司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也将视为公司同意深交所在作出公司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制定临时主办券商,为其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中小板特别细化有关退市要求,反映了适应中小企业板块特点的制度设计。由于中小板主要定位于中小成长型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但同时不可避免也具有高风险,一部分公司退市将是极为正常的现象,美国NASDAQ市场就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淘汰率。较强的淘汰压力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加快发展也不无益处。由此看来,强制性退市机制作为中小企业板块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安排,是市场新陈代谢的重要保障,这也将有助于保持中小板的持久活力。 对此,西南证券资深市场人士周到也表示,要求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即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反映了中小企业板块的特点,即其股票风险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大于现在主板的其他公司。目前的安排,可能是监管层及早提示和释放风险思路的体现。(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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