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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鸣与商榷文章:春兰要还老股东一个公道--zhuwen来信

    2001-08-03 21:17


    编者按:此读者来信系作者自己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特此声明!
      
        春兰6月28日公告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分配方案:按现行股本30630.6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10转赠5股。(现证实是假的)7月24日便匆匆公告增发6000万股,圈钱不少于12亿元,这是个什么数字?相当于全国人民每人将拿给他近1元钱,包括刚出身的,住院的,残疾同胞还有生活无助的老人们。增发公告一出,便急不可待地宣布7月31日增发股权登记,动作何等之快,一改他一贯的派送拖拉作风,其中道理是明摆着的,惟恐二级市场的股价跌破增发价,那么他二十元的高价增发价就很难如愿以偿了,他要圈到钱唯一的就是采用这种卑劣的欺诈违规的手段,这是唯一的,且看我假设的以下几点,如果不违规他能否圈到钱?大家就明白了。

       1. 如果他在6月28日分配公告中真实的写明“按增发后的总股本36630.6万股,修改预案的10转赠5股改为10转赠4.18股分配大家一看便知道先要增发了,在6月28日——7月24日,这段日子里,股价必然要跌破20元的增发价(因为在24日——27日,短短的四天就跌到了22元)。这样就给他圈钱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是不能真实公告的原应之一。

       2. 如果他真实的按照6月28日的公告实施,即使股价炒高到30元,那么除权后也只有20元,接下来再公告增发,股价有可能跌至15元左右,也就是跌进了他的圈钱价以下,显然又是圈不到钱的。这是不能真实履行的原因之二。

       3. 如果他按照6月28日来履行而暂不实施,股价即使在26元以上,除权后也在增发价以下(因为6月28日的公告6000万股的增发是不含权的,没有包括在分配之中)。所以他也是增发不出去的,这是原应之三。

       4. 如果他公告增发后,不心虚地抓紧实施,股价也要跌破增发价,所以也不能如愿以偿的圈到钱了。这是原因之四。

       5. 如果他先与分配公告增发同样也是匆匆实施的话,股价也照跌不误。之后再公告分配方案也就只能如实刊登了,自然就否决了2001年2月15日分配预案了。又如何解释呢?这是原因之五。

      以上五点,对他圈钱都是不利的,所以唯一的最好办法就是刊登6月28日欺骗性的方案,误导大家是先分配后增发的,他是利用含权的所谓题材稳住老股东,让股价能够维持在25——26元相对高度,再公告增发同时快速进行,计算下来四天也最多跌到22元一线,接下来还有30——31日的两天,最多考虑护盘。这大概是他们的精心安排吧!

      在29日下午通过“全景网”公开路演,很多人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并指责他们的欺诈,违规行为。他们的回答是令人不能满意的。“7月24日,增发公告中写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000年度的滚存利润”难道7月24日的公告就可以随意否决6月28日分配公告吗?而6月28日公告是董事会一致通过的,是具有合法性的。所以这一切都不能自圆其说。利用含权概念也罢,欺诈,违规也罢,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能顺利的圈到钱。春兰不择手段的圈钱行为,敬请股民们警惕!现在家电业普遍不景气,尤其是制冷业。春兰的形象如此卑劣,他的产品会好吗?不由我们引起联想,既然有问号,还是少碰为妙。

      春兰8月1日——8月7日,宣布停牌,也是怕在增发期间股票跌破发行价,而发不出去。建议新老股民千万不要参与增发。如果他们不周密的计划,不护盘,现在会是什么价格呢?复牌后股价会怎样走呢?长虹,深康佳现在又是什么价格呢?请深思!

        春兰决不能鄙视法律,法规。春兰决不能侵害全国老股东的利益。春兰必须严格按2001年6月28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公告实施,不然,全国的春兰老股东们,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讨回公道,决不罢休。
              春兰可以圈钱,但决不能骗钱!!!
                 一名投资者(zhuwen)200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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