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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ST烟发 2004-11-25 09:16
实习记者 纪凡 ST烟发(600766)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年报披露虚假利润且未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公告称,公司曾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472.43万元。此外,2000年公司与烟台开发区巨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钢材协议书,此业务形成利润1860万元,占公司2000年度中期利润和年度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1%和65%,但公司在2000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未对上述合同公开披露。而由于为烟台新世界商厦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被烟台市商业银行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也没有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对原董事长孙锦庆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原总会计师王玉华和其他8名董事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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