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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新规则为什么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

    2004-12-17 17:58




      
      作者:xiaopei2  整理人:xiaopei2  

    看到不少朋友对这一规则的出台和它对流通股市场的影响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来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我为什么认为新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规则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
    现在呢,新规定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首先,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其次,对其它非流通股东而言,他随时可以变现,这也增加了他用脚投票的话语权;对潜在的投资者,法人股无疑是大大优于流通股的投资品种,既然自由交易,不存在退出壁垒,投资将大大放心;但对流通股股东呢?同样的分红和表决权,相差几倍的价格和成本,投资回报不可同日而语,是自己所持股份的变相贬值。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投资者持有三十万元先进想要投资海虹控股,他会如何选择呢?以2003年分红为例,他可以购买约25000股流通股,年底分红的回报是1.5%。而如果他购买法人股,则可以按净资产的价格购买约170000股法人股,年底分红回报10%。两者都可以从股价的波动中获利。别忘了,国家刚刚政策鼓励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分红,这样一来法人股无疑比流通股更有投资价值了。
    但对普通流通股股民呢?这个股市本来就是零和游戏,结果不言自明。
    再者,不要以为非流通股的转让只是从地下转到了地上,只是合法化而已。其实,这一规定催生了一个更为庞大的非流通股转让市场。这一市场将让交易所受益良多,更将成为证券公司新的重要业务和盈利增长点。因为证券公司可以代办股权转让,它完全可以不受转让后一月内不得再转让的规定,形成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的柜台交易市场。每天的转让指导价格很快便会影响市场,除了没有每天的连续上网交易,我看不出它比流通股差在哪里。尤其是在两者的价格存在数倍的巨大差异的基础上。
    可以这么说,新的非流通股市场的诞生和必然的大发展将逐渐迫使流通股市场的股价和它接轨,最终在以净资产为主要基准的法人股价格和以想像空间为基准的流通股价格之间达成平衡。就算取中间点,流通股市场要跌多少?
    更不要说,这一规则的出台将为全流通方案的出台扫清障碍,将所谓非流通股股东补贴流通股股东的幻想击得粉碎。将来的全流通方案将不会给现有流通股股东任何补偿,不然现有已流通的非流通股的利益如何计算?
    最后,一个非流通股市场的出现将使场内有限的资金进一步流出,去进入非流通股市场,在获取同样分红情况下,以若干分之一的成本获得同样的权利和更大的股价上涨空间,这对流通股市场无疑是釜底抽薪。守在流通股市场的将只有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庄股更将逐步退出淡化,因为法人股无疑是比流通股更容易控制和炒做的,没有涨跌幅限制,没有信息披露的过多掣肘,对非流通股的爆炒几乎是不需怀疑的。
    上述规定其实在今年5月份就曾摆在笔者的案头,只是笔者没有想到证监会会在这种时候将它抛出。在1300点攻防的关键时刻,抛出这一规定,是想要利空出尽呢,还是准备牺牲股市的短期利益彻底解决多年积累的各种问题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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