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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通股转让透视:T+30炒不动

    2005-01-08 20:57


    非证券时报/陈力  





      对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有关细则的出台,我们不要再怀疑也不要瞎猜了。管理当局不是明白地说了吗,非流通股的转让又不是现在才开始,一直都有的呀。新的规则,只是把以往不规范的转让行为纳入规范监管的轨

    道——

      如同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通道被民间叫做“三板”一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被民间冠名为“C股”市场。任凭管理当局怎么三番五次解释,这种转让和A股B股不一样,它不是新设立的一个市场,也不存在全流通问题,等等,但民间就叫它“C股”,这是百姓的定位。有热衷此道的人说,流通也好,转让也好,都是股票的买卖是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一样的吧?行了,我们也不跟你们争论什么流通不流通,我们只想逮住机会赚点钱,没有惹着谁吧!

      是的,他们不想惹谁。证券市场上一个新的规则出来,总是要被人研究的。如果有机可乘,能干的人从中赚了一把,也是该他的。但是,这次赚钱好像没那么简单。

      话还是从头说起。

      本无玄机的新规则

      去年12月16日,有一个《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出台。这个规则是深圳、上海两个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制定的。文件把上市公司法人股、国有股统称为非流通股。两个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的人说,制定这个规则的本意,是要把过去不够规范的非流通股转让行为纳入规范监管的轨道。

      新规则有不少新东西。比如转让要交易所确认,转让信息可以在网上公开,等等。但是,从市场人士的角度看,上面那些都不重要,最重要的只有两点:第一,非流通股不论数额,从2005年1月1日起都可以转让,只是低于总股本1%的转让,须一次性转让给单一受让人。第二,没有规定自然人不可以参与。人们理解,没有不准,就是准。随后,管理机构负责人答记者问也证实了——自然人可以参与。于是,在2004年的最后十多天里,无论管理当局怎么压低嗓门,市场上得出的普遍印象是:投资者现在除了A股B股,上市公司暂时没有流通的股票也有资格买卖了。

      新规则引起市场人士强烈的质疑:时下行情这么坏,又出来一个非流通股转让,太不合时宜。非流通股的转让价格,多半是在净资产上下,与流通股间的价差定会吸引投资者,分流二级市场上更多的资金,造成市场更加低迷。

      也有人在猜测,是不是管理层想趁市场行情低迷,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作些铺垫呢?呵呵,这档子事儿如果真有这样的效果,那也不错啊!

      但是,我们不要再怀疑也不要瞎猜了。管理当局不是明白地说了吗,非流通股的转让又不是现在才开始,一直都有的呀。新的规则,只是把以往不规范的转让行为纳入规范监管的轨道。谁都希望少出乱子,平平安安好过年嘛!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非流通股转让新规则不管怎么拖都得出台。这么说吧,再不出来,有人就要告管理当局违宪了。业内人士都知道,3年前,结算公司开始执行一项政策,不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的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不予过户,也就是只做大单不做小单。5%是多少?总股本一个亿的小公司,5%也是500万股,你纵有499万股,也不要想把它变成人民币。不能变现的股票什么也不是,只是结算公司电脑的几个字而已。这项政策冻僵了多少非流通股啊!一些公司想以非流通股抵债,不行;一些公司经营到期解散了,想把非流通股变现还给股东,不行。按行内说法,这些非流通股逐步“沉淀”了。而非流通股股东,则感觉是资产被没收了,很痛。

      正当这些非流通股股东迷惘、气愤的时候,2004年4月新宪法的光芒温暖了他们。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证券管理当局也不愿意担这个罪名,不能让人说是他们没收了公民的财产啊,制定的新规则让被冻僵的法人股又活过来了。

      让人兴奋的十几天

      话分两头说。在2004年的最后十多天里,中国广阔的土地上有那么一些人在为非流通股转让新规则感到兴奋和冲动。这些人又分为两类。一类人手里捂着多年的法人股,现在终于可以变现了。人们可能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有过一轮股份制改革的热潮,股改公司都定向募集了一大堆法人股,而这些法人股多半并不是由法人的资金认购,而是由自然人集资,以法人的名义认购的。那时人们也不懂什么法人股个人股,是股票就买。后来很多公司又公开募股上了市,只是法人股被冻结了,砸在个人手里十几年。当时的参与者,有的换工作了,有的退休了,有些都老年痴呆了,那害人的股票还看不见、摸不着,只是在牵头人那里记了一笔,退也退不掉,烦死了。今天终于到了出头之日,大快人心啊!

      还有一类人,是职业炒家。他们炒过国库券,炒过认购证,炒过实物股票,经历过成都“红庙子”那样的大场面。这几年,他们在A股市场上吃了亏,正叫苦呢。如今有了“C股”新市场,机会是不是又到来了呢?这一回不同的是,要做“C股”,每一单决非小数目。当初那些股改公司募集法人股,最低认购额是5万股。新的转让规则又规定,低于公司总股本1%的非流通股,只能一次转让给单一受让人。所以,此次征战“C股”市场,要准备打大仗,接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单子。个人能力做起来有点难,就集合力量,搞“团购”。年末那十多天,生猛的炒家已在民间迅速聚合起若干“团购基金”,要大干一场。

      有人提醒他们说,三板市场没见热闹过,所谓“C股”又能怎么样呢!炒家回应说,三板是一群退市公司,是名副其实的垃圾股。“C股”发行人却是正在运转的上市公司,当中有的业绩好着呢!当初认购的人都是以1元平价买的,现在加点价卖出来,他们有赚,我们买得也乐,谢谢你们的好意,不要为我们担心啦!

      识时务者为赢家

      其实,上面说的那些炒家只是“准炒家”,他们还没有真正参与呢。而且,不知这几天他们的热情有没有减退。此话怎讲?君不见,就在1月4日今年上班第一天,两个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又公布了一个《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细则第九条规定,自然人要受让非流通股,除通过法律渠道外,须“经有权机关批准”。这句话的弹性就大了。谁是有权机关?谁会被批准或不被批准?麻烦!这一条肯定把准炒家们的热情浇灭一大半。如果自然人参与受限,转让起来就没有那么热闹了。

      可能有人不以为然,还是往前冲。以自然人身份有麻烦,弄一家壳公司或者其他什么法人机构为依托,也很简单的。好的,你来吧,层层手续在等着你:到结算公司查询股份记录;将拟转让的股份临时保管;向交易所申请公开信息;转让受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确认,要提供的证件、文件一大堆;确认后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要提供的证件、文件又是一大堆……

      排除万难取得胜利的人总还是有的———终于完成了一笔买卖,受让者回过神来才又想起,这到手的股票一个月之后才能转卖他人,这不是T+30吗?是啊,你才明白啊?好东西你就拿着吧,管理当局说了,这个转让通道本不是提供给人炒作的啊!

      所以,劝手痒的炒家还是不要冒进,主动权不在你手里,不好做。就算你炒爆了,上面搞个T+180,T+365,都是可能的,你受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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