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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相关鼓励扶持政策相继出台

    2006-02-10 07:47




        《可再生能源法》1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的价格、税收、强制性市场配额和并网接入等鼓励扶持政策也相继出台,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由此进入加速发展期。

         一、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

        2005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宏观政策,实施还需要颁布有关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在1月12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表示,可再生能源开发是我国能源建设中的大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对《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宣言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高度重视,除了己公布的部分外,剩余的部分己制订完成,待国务院批准后正式颁布施行。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试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法发电价格规定如下:

        (一)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三)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四)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干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

        同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则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管理规定》还要求,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价格一直是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问题,《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的出台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投资可再生能源会有可观的收益,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进入这个领域。

        二、配套法规挑战电网企业

        按照公布的《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进行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在电网建设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一般都在远离电网尤其是骨干电网的偏远地区,投资建设和管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将给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电网带来新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财务成本。

        在电费分摊方面,电网企业也面临挑战。《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而《试行办法》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通过向全国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

        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此前的可再生能源电费一般只在省级电网甚至更小的电网内分摊。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一般都位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内蒙古、甘肃等中西部省区,当地难以承受较高的分摊电价,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在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分摊电价,将大大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一直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关实施规定,认真研究制订配套制度和办法,积极支持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做好系统接入等工作。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就《试行办法》等规定进行研究分析,近期将提出相关意见,落实规定提供具体措施建议,全国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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