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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福春:年内须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2006-02-27 08:18




        各证监局要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清欠与股改紧密结合;对难度很大的清欠要敢于创新;对拒不偿还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产生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范福春日前指出,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凡是清欠和股改能够结合在一起解决的,要结合起来做;对有些短期内难以进入股改进程的,清欠工作要先行。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深圳召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开展百家上市公司治理调研活动的情况,专题部署今年清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范福春在会上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群策群力,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

      范福春说,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过去一年的“清欠”工作初现成效,已有164家上市公司被占用的112亿元资金得到解决,但解决“清欠”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截至今年1月底,仍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亿元资金被违规占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是对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对此必须限期依法纠正。对不主动清欠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总的要求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为此,他提出了八项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证监局要成立清欠工作的领导小组,各证监局局长和分管上市公司监管的副局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清欠工作做到逐月报告。各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占用资金的大股东负责人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清欠工作的偿债责任人。各证监局要盯紧他们,抓住不放。

      第二,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清欠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34号文要求,加强领导,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请地方政府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起偿债责任;对民营控股公司,要通过综合监管体系,由地方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行动,加大工作力度,把“欠债还钱”这个最简单的市场法则落实下去。

      第三,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逐家落实清欠方案。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一户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方案。对占用额较小、有还款能力的,要督促尽快解决;对现金清偿有困难的,要按国发34号文提出的办法分类解决。

      第四,坚持清欠与股改紧密结合。凡是清欠和股改能够结合在一起解决的,要结合起来做;对有些短期内难以进入股改进程的,清欠工作要先行。

      第五,结合年报披露,跟踪公司清欠进程。各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年报补充通知要求,在年报中如实、充分披露大股东占款情况和清欠方案。对蓄意遗漏或隐瞒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证监局和交易所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通力合作,互相支持,抓好这项工作。

      第六,对复杂的、难度很大的清欠要敢于创新。凡是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方案,都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大胆尝试,敢于突破,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

      第七,严格执法,对拒不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要对存在违规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单位负责人当面讲政策,讲法规,讲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讲拒不整改的严重后果,使他们提高认识,自觉改正错误。对坚持不改的,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譬如,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对个别上市公司新出现的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范福春强调,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取得这场清欠攻坚战的胜利。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主持会议。各地证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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