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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要求ST公司每两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

    2007-05-28 08: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松林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ST和ST公司风险揭示的通知》。通知要求,*ST公司和ST公司应及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函证相关信息,至少每两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通知对风险提示公告应涉及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司在向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如无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在风险提示公告中明确表示: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承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知同时要求,尚未股改的*ST和ST公司仍需每周披露股改进程风险提示;*ST和ST公司在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同时,应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取代正式临时公告。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称,近期,*ST公司和ST公司受重组、资产注入等传闻、预期的影响,普遍受到市场炒作,股价一哄而上,鱼龙混杂,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难以辨别其风险。此举是为了提高*ST和ST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及时向市场揭示其风险。

      应在风险提示公告中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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