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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澄清有关媒体报道 2007-09-13 08:39
东方集团(600811)今日对某媒体的报道作了澄清,称由于记者未区分采访主体“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进而导致撰文有误。 该报道称,公司大股东以后每年至少要向公司注资一次;公司大股东以资产换股权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随着公司控股股东矿产资源类资产不断注入公司,公司将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作为未来的投资重点,随着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其它产业将逐步进行重组、剥离。 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承诺和保证以后每年注资一次,只能努力去做。大股东股改时做出的关于“东方实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24个月内,将在适当时机增持股份”这一承诺不变,但现在还没有具体时间表,并且未来六个月内不会操作这些事项。 公司还表示,只有当公司的矿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并达到以金融和资源类业务为主营业务时,才会考虑进行其他的资产剥离。公司的参控股企业——锦州港和东方家园的剥离、重组事项暂无具体时间表,并且未来六个月内不会操作这些事项。(魏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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