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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对个税申报需明确炒股卖房收入作出澄清

    2007-11-18 21:43


    2007年11月18日 18:04:52  来源:新华网
     

        修订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动,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不会影响明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前的申报表相比,修订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动,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不会影响明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国税总局:年所得超12万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个税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这一信息一度被个别媒体所误读。 

        该人士表示,修订前的申报表中就已经包括以上两项内容,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此次单独列出意在增加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以便对申报资料进行更好完善,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据介绍,此前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笼统地列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谓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另据介绍,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税机关加强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和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完善个人收入档案;锁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明年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锁定已经掌握的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进一步修订完善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及相关工作规程。

    ·税务总局:申报个税将需明确炒股和卖房收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就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答记者问

        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详细>>

    ==07年个税申报工作没有实质性变化==

    税务总局:明年对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刘琳、王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12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详细>>

    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指出,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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