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财经早餐】应急不兜底,央行创设稳债市新工具;药明康德、中信证券三季报出炉 (2026-10-27)
  • 设立债市非银大额赎回互换便利,央行最新公告 (2026-10-26)
  • 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扎实抓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任务落地 (2026-10-25)
  • 周末要闻汇总:国常会: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上证指数、科创综指明起有新变化;央行下周一开展7000亿 (2026-10-25)
  • 我国成功发射卫星互联网低轨28组卫星 (2026-10-25)
  • 证监会:明确对私募投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 (2026-10-23)
  • 人民银行:10月26日开展7000亿元MLF操作,期限为1年期 (2026-10-23)
  • 促进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征求意见 (2026-10-23)
  •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10-23)
  • 证监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6-10-23)
  • 【财经早餐】事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办、国办重磅发布;中国国新持续加码硬科技 (2026-10-22)
  • 中办国办发布意见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026-10-22)
  • 一图速览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2026-10-21)
  • 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对外发布 (2026-10-2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9月1日起全国停征个体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2008-08-22 20:51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推荐阅读 姚明再次“大战”詹姆斯 张斌当“裁判” 证监会提再融资门槛
    7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减收120亿 “8·20”机构净卖出40.78亿 工行已成为全球最赚钱银行 中国船舶净利增八成 QFII增仓 中国南车H股首日挂牌险遭破发 国际油价暴涨 美股涨跌不一   (编者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5%到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到2%收取。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

        但是,对于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50,714,641, 栏目计数: 8,325,860
    ©2001-2026, 晓云财经网/上海藏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