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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虹厦华“骂战”陡然升级

    2003-08-22 07:42



        

        前者称保留追究厦华法律责任的权利;后者称长虹辩解文不对题。

      厦华状告长虹商标侵权案的“口水战”继续升级。今天上午,厦华方面表示,广州、上海等四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起诉,有地方工商部门已开始查封对方相关产品;而长虹人士则直接强调,保留依法追究厦华法律责任的权利。

      长虹:厦华行为极不负责任

      继本月19日晚发布紧急声明后,长虹有关人士态度很坚决地向记者强调,厦华公司称长虹使用了HDTVReady作为商标,显然是有意地混淆了商标的法律概念,HDTVReady是美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协会对数字高清接口电视的通用命名,产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品的注册商标,是法律常识;而CHDTV是相似名词,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长虹方面认为,两家企业的商标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对任何消费者均不会构成误认。长虹产品规格型号前使用的CHD字样仅是公司产品型号代码的一部分,并不构成任何商标概念,更谈不上商标侵权。因此,厦华公司指责长虹侵权并广为传播这种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对长虹的声誉、产品市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长虹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厦华:长虹文不对题

      对于长虹方面的说法,厦华公司显然另有意见。厦华发言人孙光荣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长虹这场官司肯定会胜诉。“我们单是收集的证据就多达500页”,孙表示。

      孙光荣称,长虹有关说法根本是文不对题。尽管现在数字高清电视已经成了通用名称,包括代表这个含义的HDTV。但是说CHDTV是相似名词,不能作为注册商标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是国内做数字电视的先行者,在1999年向国家工商局提出注册CHDTV商标的时候,国内在数字电视领域根本就没有兴起,更不存在CHDTV就是通用名称的说法。”孙光荣认为,既然国家工商局已经批准了厦华的申请,那么CHDTV标识就应该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毋容置疑。他解释说,CHDTV就是真正数字高清彩电的意思。

      双方的论战显然还不止于此。孙光荣进一步称,厦华并不是说长虹使用HDTVReady商标侵权,对方解释根本没有来由。有无“Ready”一词是表明该电视是否在机内具备了机顶盒的功能,如果有就是说明该机需要外置机顶盒,因此厦华不可能说出“Ready”是商标这类不专业的提法。“看来对方要么是故意扯东扯西,要么是还没搞清楚有关专业问题。”孙揶揄着说。

      据其透露,厦华在国内有分公司的30余个城市同时向工商部门提出了要求查封长虹相关产品的申请,而昨日反馈的情况看,90%以上的工商部门都已经受理,安徽已经开始着手调查。(吴江/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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