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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首份年报将于1月12日披露
    2010-01-04 07:59





    作者杜雅文 周松林
    时间2010-01-04 04:12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9年年报披露大幕将于1月12日拉开。沪深交易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出通知,部署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工作,要求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置入资产2009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该专项审核意见。

      逾期未披露将被公开谴责

      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深市主板公司S*ST集琦将于1月12日公布沪深两市首份年报。沪市上市公司首份年报将由卧龙地产于2010年1月15日披露。禾盛新材、栋梁新材将率先披露中小企业板公司首份年报,披露日期为1月19日;披露创业板首份年报的上市公司则为同花顺,披露日期为1月26日,紧随其后的为硅宝科技、钢研高纳,披露日期均为2月10日。

      沪深交易所要求,凡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如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披露的,应在2010年4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沪深交易所将自2010年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深交所还指出,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0年3月和4月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2010年2月28日前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09年度业绩快报。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9年报的创业板公司,深交所将于2010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违规买卖股票应披露

      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置入资产2009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该专项审核意见。公司或相关资产2009年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中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

      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清理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公司大股东曾提出但尚未完成并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在2009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大股东曾提出的承诺确已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大股东提出新的承诺或补偿方案。

      沪深交易所还指出,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年度报告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或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以及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上证所要求,在该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9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此外,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同时披露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

      深交所要求,在该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此外,深交所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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