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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高层出面细说发债缘由 2003-09-23 08:00
记者 江波 吴育平 招商银行自8月26日公布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债后,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广大投资者在关心企业发展的同时,对公司此次可转债发行的动机、方式以及对市场的影响提出了一些看法。日前,记者带着投资者关心的有关问题独家采访了招商银行有关负责人。 问题一: 时隔一年为什么要再融资? 记者:招商银行2002年上市时已经筹集了107.7亿元的资本金,为什么时隔一年又再次提出融资呢? 答:这与银行经营货币的特殊性质密切相关。大家知道,银行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枢,会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从2001年末到2003年6月末招行的贷款增加1239亿元,假设全部是信用贷款就需要99亿元资本金。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明显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时期,各金融总量也以20%多的速度快速增长,这就要求招行也必须保持20%以上的速度增长,否则招行的市场份额就会下降。 以我们目前的发展速度,到明年末,招行的资本充足率就可能从现在的10.56%降至8%底线附近,香港金融管理局曾专门致信招行要求资本充足率不要低于10%,因此,我们补充资本金的任务是比较紧迫的。为了招商银行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需要再次融资。在这里我还要说明一点,从现在提出到实现融资,按乐观估计也需要到明年中旬。 记者:那么招行是否真正会陷于有些文章所描绘的所谓“银行股的增长悖论”,即银行利润的增长需要通过不断的股权融资来支持,而股权融资扩大了股本,又使增长的利润不断摊薄呢? 答:银行收入来自两方面,利差和中间业务收费。尽管招行的中间收入占比已达到8.13%,在国内上市银行居于领先水平,但总额和利润贡献仍很小,在目前国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中,主要的盈利来源还是依靠利差。所谓“银行股的增长悖论”有一个假设,即利润增长的速度和股权摊薄的速度相等。当利润增长的速度大于股权摊薄的速度,那么融资就会促进股东价值的增长,每股收益就有增厚效应。在以利差为主的收益模式下,实现每股收益增厚效应最重要措施是控制不良资产的增加。不良资产会直接冲减资本金,降低收益,是造成利润增长速度下降、融资加快的最重要因素。这里要强调,招商银行融资与有些上市公司的圈钱完全是两码事,招行融进的资本金支撑了业务快速发展,保证了利润的稳步增长,将切切实实增加股东价值。 问题二: 为什么选择可转债方式? 记者:您认为发行可转债是招行此次实现融资的最好方式吗? 答: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补充资本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金融债、配股、增发及可转债等几种方式。发行可转债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一是充实资本金,摊薄效应延后。本次可转债发行是以计入次级资本为条件设计,因此发行后即刻计入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而可转债设定转股期为债券发行后6个月,因此,对于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也将延后到2004年以后。 其次,股东权益增厚。一般投资者反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理由正是由于新增效益无法弥补再融资带来的摊薄效应。招行以可转债方式再融资所带来的新增效益完全可以弥补摊薄效应,给投资者带来实际的好处。 第三,为股东提供有效保护。如果本行的经营无法达到市场预期,可转债投资者选择不转股。一方面,招行到期还本付息,对于现有股东不会产生摊薄效应。另一方面,作为高负债经营企业的银行,通过较低融资成本得到资金,也可为股东创造效益。 第四,符合当前市场操作惯例。根据国内目前资本市场对再融资手段及效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市场对于增发持较为负面态度,而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股价表现良好,可转债发行得到市场认可。 记者:招行此次发行可转债的规模最高到100亿元,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不超过100亿元的融资规模,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银监会可能在年内出台新的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标准,为了满足监管要求,我们需要作提前准备;第二,虽然我们努力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将中间业务收入、总资产利润率等列入考核指标,但在目前经营环境下,短期内难以改变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利差的现实;第三,我们的资产总规模已达4300多亿元,根据此规模和目前业务发展状况,在满足新的监管规定条件下,招行需要资本规模有较大增长。 问题三:方案会侵害流通股东利益吗? 记者:招商银行推出的融资方案会对流通股东利益形成侵害吗? 答:从方案本身来讲,我们在比较分析前期所有可转债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招行的特点,充分考虑投资者、股东和发行人三方利益,方案力争取得“三赢”的结果。我们认为方案所拟定的条款从目前市场情况看是比较合适的,可以为各方带来合理的回报。从市场上讲,因我们发行可转债,转股后对每股收益有一定幅度摊薄,短期内可能会对股价形成一定压力,但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长期会带来每股收益增厚,对于股价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因融资使法人股得到相应的利益,部分流通股股东认为招行再融资应事前与基金等流通股股东沟通,不与流通股东打招呼是思想上对流通股股东的一种忽视,您认为呢? 答: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于发行可转债这样的重大事件是不能在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并公告之前泄露出去的。如果我们提前向基金所代表的部分流通股股东透露相关信息,就不仅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对其他流通股股东的极大的不公平。我们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在董事会决定发行可转债后,即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完全是正当的信息披露,也是尊重所有股东(包括流通股东)的表现。 记者:有的投资者认为招行公布拟发行可转债时机不恰当,引起大市进一步下跌,对此,您的观点是什么? 答:股市有涨有跌是正常现象,是客观规律。我国股市从今年4月见顶后,一直处于向下调整之中。在8月26日我们公布拟发行可转债方案,当天本行股票从10.51元跌到10.29元,但上证指数还上涨了3个点。因此,我认为本行公布拟发行可转债与股市下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记者:那么招行公布拟发行可转债与招行股票下跌有关吗?您认为这是流通股东“用脚投票”的结果吗? 答:我们并不否认发行可转债对流通股东的短期利益可能有一定影响,但我认为近期招行股价下跌的主要原因,是整个股票市场系统性下跌和银行业自身的系统性因素影响,如调高存款准备金率、收紧信贷、整顿房地产信贷等政策因素以及民生海外上市、可转债转股、华夏银行上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已经超出了本行经营层面的范畴,非本行所能左右。换句话说,即使招行不公布发行可转债的议案,也未必能避免股价的波动。 尽管招行的股价近期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但公司严格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长远发展前景,仍为广大投资者所看好。据了解,基金的持仓量在近期招商银行股价下跌过程中变化幅度并不大,部分基金的仓位可能还有所增加。这样一个事实相信会对投资者投资招商银行股票时有所帮助。(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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