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财经早餐】应急不兜底,央行创设稳债市新工具;药明康德、中信证券三季报出炉 (2026-10-27)
  • 设立债市非银大额赎回互换便利,央行最新公告 (2026-10-26)
  • 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扎实抓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任务落地 (2026-10-25)
  • 周末要闻汇总:国常会: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上证指数、科创综指明起有新变化;央行下周一开展7000亿 (2026-10-25)
  • 我国成功发射卫星互联网低轨28组卫星 (2026-10-25)
  • 证监会:明确对私募投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 (2026-10-23)
  • 人民银行:10月26日开展7000亿元MLF操作,期限为1年期 (2026-10-23)
  • 促进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征求意见 (2026-10-23)
  •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10-23)
  • 证监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6-10-23)
  • 【财经早餐】事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办、国办重磅发布;中国国新持续加码硬科技 (2026-10-22)
  • 中办国办发布意见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026-10-22)
  • 一图速览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2026-10-21)
  • 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对外发布 (2026-10-2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证监会拟强制券商设立信息隔离墙

    2010-10-27 08:43


    作者:张欢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0-10-27 07:59:00

      券商须在一二级市场业务间、资管和自营间设立信息隔离墙,“直投加保荐”并未关闭

      上证报近日独家获悉,酝酿已久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制度指引》即将出台。《指引》显示,证监会并没有关闭“直投加保荐”的大门,而是在设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基础上进行规范和引导。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银行等一级市场业务与二级市场业务之间设立信息隔离墙,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投资银行项目所涉公司列入观察名单的,证券公司与该投资银行项目所涉公司的证券有关的其他业务可以正常开展,但掌握该投资银行项目所涉公司有关敏感信息的员工不得从事或建议他人从事与该投资银行项目所涉公司相关的证券交易或者发布研究报告。

      当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与其客户进行业务联系,但项目尚未公开时,应当将该投资银行项目所涉公司列入观察名单。观察名单属于高度保密的名单,应仅在因履行职责需要知悉的有限员工范围内知悉。观察名单中所涉公司的投资银行项目公开时,该投资银行项目所涉公司应从观察名单转入限制名单,限制名单仅在证券公司内部发布。

      《指引》还专门设立了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的信息隔离墙。《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采取控制措施,禁止自营业务故意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禁止以转移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证券公司可通过交易监控系统,对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出现的就同一证券进行的数量较大或连续性的同向或反向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关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此外,《指引》还要求,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防范融资融券业务与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纪等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防止所涉及证券相关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消息人士表示,切实防范内幕交易,有效管理利益冲突,是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证券行业的一贯要求。近期,中国证监会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重要性。经本次会议原则通过《指引》,将有效指导各证券公司开展下一阶段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工作。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50,713,734, 栏目计数: 8,325,286
    ©2001-2026, 晓云财经网/上海藏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