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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股转让走出混沌时代

    2003-10-06 17:49



        


      国资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是大势所趋,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国有股转让的市场规则,但这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中国国企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以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显然不能一蹴而就。
      
      国有股究竟该如何转让,目前监管部门尚没有成型的思路,不过这似乎并不影响各地方政府的操作,在一片混沌之中,国有股转让正在加速。
      从南方的湖南,到北方的沈阳;从东部的江苏、山东,到西部的陕西、四川、重庆等地,国有股转让掀起了一阵规模远胜以往的热潮。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国有股发生转让的上市公司家数,已经占去年全年数字的六成———去年全年共有168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而仅今年上半年,就已有106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发生转让。
      伴随着国有股转让的提速,媒体和学者从没有停止过对国有股转让的探讨;而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对各地的动作进行关注———在一边审批国有股转让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对一些国有股转让行为亮出黄牌:MBO暂停;南京新百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被叫停;*ST一纺、武汉塑料股权托管被解除;湖南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招标被高度关注……
      显然,尽管新的国有股转让操作办法尚未出台,但监管部门绝不会对各地方的国有股转让放任自流。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这不仅仅是证券市场的大问题,也是整个国家的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操作办法不但会影响到国企的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监管部门的思路是:一定要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一个有利于证券市场,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且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监管部门要降温

      与各地国有股转让热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监管部门却表达出了清晰的降温政策。
      南京新百拟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这应当属于国有股权转让方式的一项创新,但却被中国证监会紧急叫停。
      重组方在过度期内托管股权,这是相当长一段时期证券市场的普遍操作手法,但*ST一纺和武汉塑料的国有股股权托管行为,近期在证监会的干预下,被迫解除。
      湖南省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公开招标还没有进行,而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已经提前强调:届时涉及国有股转让时仍需遵循现行规定。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也在公开场合提醒地方政府不要操之过急,要在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后,依法规范办事。
      地方政府想匆忙卖掉国资,而中央政府部门则表示要缓行,这是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初期产生的矛盾。
      十六大之后,中国的国资管理体制已经变革,国家实行“分级管理”的国资管理体制,除了国务院之外,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处置本地方的国有资产,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涉及到国有股转让的,由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审批。
      显然,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思路在局部产生了冲突。

      不一样的出发点

      通常,从局部的角度和从全局的角度思考,对某一事物得出的结论会大相径庭。对于国有股转让,各地方政府的出发点是以此带动本地的经济发展,而中央政府部门,则从更全面、更高层次的角度考虑。
      对于一些大型国企,由于体制的原因患上了各种各样的病症,但地方政府仅靠财政的力量显然无法支撑,因此借国资改革的东风,地方政府急急想把国有股转让出去,让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者是外资来接手,促使地方大型企业重新焕发活力。
      另一些国企,也许当前并没有什么顽疾,但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却缺乏竞争力,地方政府引入外来者的动机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因此,在国有股转让方面,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一套普遍的思路:国资全面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国有资产从股权形态转换成了货币形态,便于地方政府灵活运用,比如可以用于更需要投资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等;二,虽然国有股被转让出去,但企业仍然留在当地,企业搞活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税收,并为当地解决更多的就业。
      既然好处多多,那么地方政府推动国有股转让何乐而不为呢?按照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主任谢光球的说法,湖南省政府就是决心要把湖南省“最漂亮的妹子”嫁出去,让有实力的国内外企业融入到湖南省的经济建设中,不断提高湖南省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
      但中央政府部门考虑的问题不一样。第一,目前各地的国有股转让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监管部门想建立一个有序的国有股转让市场;第二,国有股价格目前尚缺乏发现机制,监管部门想制定出合理的定价机制,最大程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三,国资的退出和进入属于国家的大政方针———究竟应该在哪些领域全面退出,在哪些领域不退反进,都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统筹规划,而不是任由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
      针对一些地方将国资改革理解为“国资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的现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期指出,“这种认识存在偏差。”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称:“在战略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控制和发展,而不是退出。”

      定价问题是核心

      事实上,在监管部门关注的所有问题中,最核心的是国有股的定价问题。
      在现行的国有股转让中,国有股的定价通常都是以每股净资产为标准———转让价格基本都在净资产值附近,要么等于净资产值,要么有幅度不高的溢价。
      国有股以等于净资产值或有低幅度的溢价转让,这都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但问题是,国资监管部门的职责除了保障国资的保值外,还有尽力促进国资增值,而现行定价显然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由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是一种稀缺的资源,购买适量的国有股便能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因此大量的民营企业和外资纷纷抢购国有股,在僧多粥少的状况之下,国有股的价值并非仅以净资产值就能够衡量清晰。
      据经济学家陈志武博士的研究,目前比较流行的国有股协议转让,基本都以净资产值为定价标准,价格是流通股平均价格的14%至16%。
      “显然,这对收购方来说十分划算。” 陈志武称。
      事实上,现行以净资产值为定价标准的协议转让方式,另一个弊端是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国有股转让通常都是由地方政府官员拍板,官员和国有股受让方有机会联合做低国有股的净资产值,从而造成国资流失。

      能否引入竞价机制?

      在国有股转让中要形成合理的价格,实现国资的保值和增值,关键是要制定出公平的价格发现机制,以此发现国有股的真正价值。
      很明显,现行的协议转让不是发现价格的最好办法。而实践证明,以拍卖的方式实现国有股较协议转让更能够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这一论点的原理是:协议转让是一对一,没有办法完全发现股权到底值多少钱,而拍卖则有更多的人充分参与竞价。据陈志武研究,国有股的拍卖价格平均是流通股价格的22%,高于协议转让平均价格6至8个百分点。
      拍卖属于一种竞价机制。因此,有众多的学者都认为国有股转让应该引入竞价机制,而目前市场恰恰缺乏所有参与主体都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公开、透明的竞价机制。
      南京新百把国有股拿到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其实质就是为了引入竞价机制,之前的宁夏恒力、东百集团,都曾有过类似的举动。
      但问题是,现行的法规禁止以公开征集国有股股权受让人的方式转让国有股,证监会叫停南京新百、宁夏恒力、东百集团的国有股公开交易,理由也正是这一点。
      另外,如果国有股都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有可能形成一个类似于沪深交易所的国有股流通市场,将对证券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这也是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以及中国改革既定方针来看,国资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是大势所趋,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国有股转让的市场规则,但这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中国国企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以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显然不能一蹴而就。
      据可靠消息透露,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抓紧起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等法规,以此规范混沌中的国有股无序转让行为。 (记者 周春明/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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