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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月31日 共515家企业IPO申请在审

    2012-02-02 10:39


    作者:申屠青南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2-02-02 07:35:00

      证监会首次公开IPO审核流程 预披露提前至初审会前

      共515家企业IPO申请在审

      □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2月1日宣布,IPO预披露提前政策2月1日起实施。同日,证监会首次对外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在审情况。截至1月31日,共有515家企业处于初审、落实反馈意见、已经预披露和中止审查状态,其中不少为城市商业银行。此外,还有9家公司已终止审查。根据证监会安排,申报企业情况每周更新一次。

      其中,主板、中小板方面,有50家公司处于初审中状态,有204家公司正在落实反馈意见,另有41家公司已经预披露。此外,还有4家公司已终止审查,分别是浙江中马汽车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和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方面,有25家公司处于初审中状态,有126家公司正在落实反馈意见,有39家公司已预披露,还有30家公司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另有5家公司已终止审查,包括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IPO预披露提前,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并且不会引起新股审核短期暂停的情况。

      下一步,条件成熟时,预披露将可能继续提前,争取实现发行人一上报材料就进行预披露。

      “此举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提升市场公开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要求,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其中,见面会环节,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问核环节,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反馈会环节,主要是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发审会环节,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发审委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根据审核工作流程,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IPO审核工作流程与主板审核流程细节上略有差异,但原则上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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