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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思危谈资本市场热点 创业板可分三步走

    2003-10-31 08:45


    上海证券报/薛莉






      ○修改证券法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有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在发展中解决证券市场的问题;第二,在监管上要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保障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建议创业板市场建设分三步走:第一步,现在搞科技板块,先不降低门槛,在已经发审委通过的几十家小盘股中挑一些,组成科技板块,到深交所上市;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板来融资;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创业板

      10月28日下午,证券投资基金法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一小时后,刚刚参加完表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人民大会堂化学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法律为基金业发展留空间

      记者:证券投资基金法刚刚获得了通过,您亲历了该法的三次审议,请您对这部法律作一个总体评价。

      成思危:总体来说,尽管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一方面,它是继证券法后我国证券领域第二部重要的法律,它的颁布出台奠定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法律基础。基金作为专家理财的机构投资者,行为比较理性,防范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强,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进入资本市场。散户通过购买基金,把钱交给基金管理人去替他运作,基金发挥出专家理财的优势,既可以减少散户的成本,又可以避免较大的风险。

      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壮大,在减少市场过度投机的同时,也使得股市成为大众的投资场所,而不是少数投机者进行过度投机的地方。因此从这点看,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现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已出台了,有关争论也就此告一段落。我希望各相关主体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这部法律,同时我也希望,既然法律为将来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空间,我们应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事业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道路。

      记者: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空间,您如何看待与评价这部法律的前瞻性?

      成思危:基金法的起草是从1999年开始的,在历经了三次审议后于四年半后的今天获得通过,并且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也经过了若干次的人大财经委和起草小组的讨论,并且开了多次研讨会和工作会。可以说,有关方面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倾注了大量心血。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二审后,我们确实意识到一个问题,如果只考虑防范风险,不考虑基金今后的发展,对我国金融发展是不利的。我认为,监管和防范风险固然重要,但发展创新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发展和创新,基金业竞争力不够,效率也不可能提高,所以二审后,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一些常委委员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看到,基金法三审的指导思想的确发生了变化,就是说,既要注重现实的情况,注重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同时要为今后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这点非常重要。对于现在不成熟,意见不一致、不能具体规范的,我们留下空间,经过一段探索后,再形成法律。

      证券法修改要达到两个目的

      记者:基金法出台后,将与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等一起构筑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要完善这一体系,您认为还需要制订哪些法律?

      成思危:我认为现在关键还不是再制订新的法律,而是首先要把证券法修改好,同时要修改好其他法律,如公司法、税法等。目前证券法的修订已提上日程,相关部门正着手修订工作,争取年底提交审议。同时也要修改好相关法律,如公司法的修改已是势在必行,公司法的修改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

      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方面,一直是不遗余力的。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专门组织了证券法的执法检查,检查出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最近举行的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列入审议的五项法律中就有四项是直接涉及金融的,由此可见金融立法任务之重以及人大常委会对金融立法的重视。修改证券法是今年人大立法的计划之一,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

      此次修改证券法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有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在发展中解决证券市场的问题;第二,在监管上要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保障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的有效性。从监管的思路来说,监管部门不应对股市的涨落负责,但要对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负责。只有在个别极特殊的情况下,监管部门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干预市场。从监管的方法来看,要从信息披露入手,要遵循信息披露、分析、公告、处置这样四步程序,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的监管。同时,目前监管部门也存在着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的问题。建议在修改证券法时,在不损害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监管部门的授权。我希望通过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创业板建设可分三步走

      记者: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在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而且有消息称深交所年内可能恢复小盘股的IPO,您认为应如何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公司法需进行哪些修改?

      成思危:创业板市场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创业板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建议创业板市场建设分三步走:

      第一步,现在搞科技板块,先不降低门槛,在已经发审委通过的几十家小盘股中挑一些,组成科技板块,到深交所上市,表明中国要支持小型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板来融资;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创业板。

      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的重要退出渠道,但不是唯一的退出渠道。根据美国的统计,一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70%是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的,只有30%的企业是通过上市退出,上市不是主要的渠道。因此,我们要鼓励支持企业的并购重组。

      现行公司法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一些障碍,有待尽快加以修改。比如公司法第12条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这与国际通行的风险投资规则和标准均不相符,使得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运作资金。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上市须达到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这对于风险企业来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这些法律限制的确从技术程序上为风险投资的发展造成了诸多障碍。

      要让股市更有吸引力

      记者: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扩大直接融资,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您认为这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什么影响?您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有哪些问题需要认识和解决?如何才能让股市更有吸引力?

      成思危:直接融资比重大幅下降不容乐观,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重视。股市本身表现欠佳以致失去本色是直接融资比重下降的根源之一。所谓股市的本色,就是股市应该是一个有效的直接投资和直接融资场所。如果拿这个标准与我国股市发展相比,我国股市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我们的确要鼓励直接融资,但也不能越俎代庖,那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自愿的市场行为。当前的一个任务是要让股市恢复本色,使其更有吸引力,比如让信息披露更加透明,使上市公司业绩实实在在地提升,从而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应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还应包括金融衍生品市场。单就股票市场而言,我国主板市场日趋发展壮大的同时,还要积极慎重地推进二板市场建设,同时也要考虑发展柜台交易市场的问题。

      就股票市场来说,我国沪深两市2002年底总市值是3.8万亿元左右,但是真正流通的市值只有1.2万亿元,相比于同年10.2万亿元的GDP,这个数字还是比较小的,这决定了目前我国股市还尚未起到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我对股市的基本态度是审慎乐观,我相信中国的资本市场不会老这样。

      就债券市场来说,当前还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天下。截止到2002年底,这两块相加总值为2.9万亿元左右,其中国债1.9万亿,政策性金融债券1万亿元,企业债券规模更是少得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从总体上看,债券市场本身规模还是比较小的。今后应当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考虑扩大企业债的发行。

      现阶段只能实行分业经营

      记者:国际上近年出现了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应当做出哪些调整和改进?

      成思危:从长期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但由于目前我们金融监管尚未成熟与完善、监管的手段还不够、经验不足以及存在道德风险,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时候,贸然开放混业经营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所以在当前阶段还只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

      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中,即使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资本也一定要通过充分流动才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同时取得更好的收益。但风险必须是综合监管,如果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各管一摊,那实际是管不住的,因为风险会互相流动。外汇市场上的风险可能会传递到证券市场上来,而证券市场的风险有可能会传递到保险市场中,所以必须要有风险的综合监管。因此,《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我觉得很有必要。这样既能防范金融风险,又将为今后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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