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多方获悉,“琼胶事件”主角———兰生股份(600826)前副董事长、总经理常中日前已被宣布执行逮捕。目前常中仍是兰生股份董事。
4月23日,兰生股份董事会研究认为,常中作为公司总经理无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超越董事会授予权限,擅自动用巨额资金,参与海南橡胶交易,给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免去其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提议免去其董事职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但到目前还没有召开股东大会。
兰生股份董事会秘书张铸也证实常中被逮捕的事实,他解释公司没有公告的原因是常中已经被免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已经同公司没有关系。鉴于常中仍是董事,是否应该对其被逮捕一事执行信息披露义务?张铸称,董事出事是否要执行信息披露没有强制性规定,此事咨询过证券监管机构,有关部门默许可以不披露。
据公告获悉,从进入兰生股份担任高管到被司法机关逮捕,常中在兰生股份实际工作时间不到一年。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常中一人却能骗过董事会、监事会、其他董事高管、独立董事、相关业务银行信贷人员,私自动用巨额资金和取得银行信贷,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惹身“琼胶事件”的兰生股份年报透露,2003年公司亏损31254.23万元,每股亏损达1.11元。据悉这是该公司成立20年来和公司改制10年来出现的首度亏损且是巨额亏损。公司为此做减值准备高达2.8亿余元。
由兰生股份引发的“琼胶案”目前尚无新的消息。自从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关于审理“琼胶事件”侵权纠纷案管辖地异议的上诉后,该裁定成为终审裁定。此次市场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常中,企望能还“琼胶事件”之真相。
呼吁“高管问责制”
一个新进入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常中,按照目前兰生股份董事会说法,居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中,能擅自挪用高达5亿元的巨额资金,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用于采购天然橡胶,而能不为董事会所知,这的确难以让人置信。
兰生股份关于投资资金使用程序的规章并不逊于其他上市公司。在2003年年报中,兰生股份董事会也承认,公司的治理虽然有一系列规范运作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监督措施,致使常中得以越权挪用资金。但一个常识是,划拨资金、采购橡胶等行为,常中一人是无法全部包办的,也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琼胶事件”发生后,市场一直有此争议,兰生股份董事会其他成员、其他高管和独立董事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呢?至少很难让人相信兰生股份其他董监事高管做到了勤勉尽责。
因此认为,实有必要在上市公司中力推董监事、高管“问责制”,加大董监事高管的违规成本,这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能促进董监事、高管做到勤勉尽责,提高履职效率。所谓问责制,就是强化董监事责任,谁犯错,就追究谁的责任。对董监事不勤勉不尽责,导致上市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要采取措施加大处罚力度。鉴于违规行为可能出自大股东,也有建议将“问责制”与大股东持股数相结合,即以大股东的持股数为相关董事的行为“作担保”。
近日,重庆井喷事故后,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而在沱江污染事件后川化股份原董事长谢木喜也引咎辞职。随着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监管的深入,上市公司推行问责制环境条件已经成熟,以往那种当官犯错不咎责任或是移地升迁的做法,恐怕也将行不通了。(记者李东平/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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