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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之光国有股转让完成 2004-05-26 08:50
股权两度被冻结、转让价两度调高阳之光国有股转让完成 □记者 尹永强 阳之光(600673)的国有股转让在历经三年多的“好事多磨”后,日前终于尘埃落定。回顾该股权转让的戏剧性过程,不难发现诸多玄妙之处。 公司昨天公布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正式批复同意按四川省政府批准的国有股转让方案,将成都成量集团持有的公司国家股4710.4万股中的3212.7万股转让给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1497.8万股转让给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 据悉,阳之光是一家与港资合资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其受让的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9%;事必安是一家由自然人投资组建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0.5亿元人民币,其受让的部分股权占总股本的13.5%。转让完成后,上述股份属非国有股。 实际上,该笔股权转让曾一波三折、历经坎坷。2001年,成量集团曾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提起诉讼,该部分国有股被司法冻结(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2480万元和利息1000万余元);后因各方协商,由阳之光先行代为支付偿还了该部分债务款项,信达公司撤回诉讼,该部分股权2002年1月被解冻;是年2月,成量集团分别与阳之光和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每股转让价格为1.28元(2001年底公司调整前的每股净资产为1.12元)。 但事情并未自此就一马平川。由于市场通行的股权转让定价模式为要当第一大股东就得支付更高的价格、二股东的转让价格可以稍低一些,象阳之光般话语权不同的受让方支付同等价格的情况较为少见,所以开始有人质疑两家受让方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02年7月,中介机构在对股权受让方作尽职调查时果然发现,东阳光高管与阳之光高管存在亲属关系,更有人指出两家公司“根本就是一家”,迫使公司终止了与东阳光的股权转让。但仅仅一周后,公司就与刚成立的事必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数及转让价格不变。当时就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此“化整为零”的安排当是为了规避要约收购义务,并因此质疑接手的事必安与阳之光同样存在关联关系,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而成量集团董事长夏义宝“最初公司选择国有股转让方的时候就不关心对方的所有制、地域和行业”及“对于所谓的关联关系,成量不想也没必要去考虑”的态度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该猜测。 随后,公司以与量具刀具相关的资产负债与阳之光的与亲水箔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相应负债进行置换,并将13.36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阳之光;11月,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上述国有股转让;2003年初,原资产置换与土地转让方案又作了部分调整和修改;4月,新方案获证监会发审委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6月,新老股东间的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获成都市政府和国资委正式批准实施。 但此后又起波澜。2003年11月,因与成量集团的欠款纠纷,阳之光提起诉讼保全,成量集团所持的4710.4万股权再度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11月10日至2004年11月9日;2003年12月,由于上半年末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已升到1.49元,成量集团与两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价格补充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调高到1.65元/股;2004年3月,三方再度将股权转让价格调高到1.93元/股,相对于三个月前调整后的价格溢价17%,相对于2003年6月底的每股净资产溢价29.5%。 另外据悉,根据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阳之光、事必安正对其在国有股权转让过渡期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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