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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重大纠纷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04-10-10 07:43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昨日,国资委就《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将以备案监督为主,协调处理为辅。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分清案件责任等,国资委和央企应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凡涉案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央企及子企业发生的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对央企改革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均为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其处理应以企业为主依法独立处理,自案件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国资委备案,文件应包括:案件类型;直接涉案金额、间接涉案金额和影响;案件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和效果;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有关案件处理的法律意见书;案件结果分析预测等。必要时,国资委可以帮助协调。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央企应建立健全定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分析制度。(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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