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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试点方案显露激励创意

    2005-07-01 08:52





        金发科技推出“什锦方案” 恒生电子10送4

        海特高新10送3.8   卧龙科技、宝胜股份10送3.5

        记者 王成盛 李宇 高晓娟 陶俊

        今日,金发科技、恒生电子、海特高新、卧龙科技、宝胜股份公布试点方案。引人注目的是,金发科技和恒生电子的方案包含了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内容。

        金发科技(600143)的方案集送股、派现、股份追送、延长锁定期、限价、股权激励等于一身。

        根据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对价;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每10股派现金0.5556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得到现金对价为每10股1.4446元,其全部现金所得合计为每10股2元。

        公司前五大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各自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限内均不超过百分之五。且五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6元。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宋子明在方案实施前将其所持有的1690万股,按净资产作价转让公司核心人员,进行长期激励。

        此外还有股份追送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袁志敏承诺,若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30%,或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愿意将本次支付对价后其持有股份数的20%,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1个月内按比例无偿分送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恒生电子(600570)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4股,共获付1020万股。

        公司大股东恒生电子集团承诺,方案实施后,以其持有的恒生电子400万股股份用于对恒生电子员工实施期权激励计划,但员工中持有恒生电子非流通股的股东不作为本次期权计划的实施对象,该部分股份的期权应在恒生电子集团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行权。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恒生电子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恒生电子集团、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黄大成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恒生电子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恒生电子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与此前提出的“缩股”意向不同,海特高新(002023)推出的方案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8股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该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海特高新股份为67,907,226股,占公司股本57.75%,其中,第一大股东李再春持有海特高新股份46,326,3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40%;流通股股东持有海特高新股份为49,6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由实施前的30.62%增至42.25%。

        卧龙科技(600580)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的对价,对价总额为1960万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为9896.68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此前的67.92%降至56.69%;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增至756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32.08%增至43.31%。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建成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并在此后的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不低于5.58元(该价格为2005年6月17日收盘前30日均价4.65元的120%)后,方有通过上证所挂牌出售股票的权利。

        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卧龙集团也制定了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份的计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卧龙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低于每股人民币3.50元,卧龙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的股份。卧龙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宝胜股份(600973)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57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在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7.80元,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宝胜股份的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润华鑫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2005年6月3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送2元(含税)现金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在试点方案实施前分配。(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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