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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方案首度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

    2005-07-12 08:41




      郑州煤电对价方案每10股送3.3股,同时定向回购缩股不超过2亿股;天威保变对价方案每10股送4股

      记者 张莲娜 李文绚 北京报道

      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唯一一家提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郑州煤电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综合方案。今日公布改革方案的还有天威保变。

      郑州煤电方案显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对价。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郑州煤电拟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通过定向回购控股股东郑煤集团不超过2亿股股份,然后予以注销的方式达到缩股目的。回购资金由大股东占用款及补偿费两部分组成,回购价格将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6.17%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不高于3元。同时,郑煤集团承诺在实施定向回购后,对郑州煤电占用资金的剩余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足。若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定向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转让所持股份或其他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根据公告,郑州煤电将于7月13日复牌,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提交8月1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威保变董事会方案主要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4股对价,高于原来每10股送3.35股的预案。同时,公司大股东天威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1%;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即7.13元/股;在适当时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股价,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凯诺科技提高支付对价 同时修改大股东售股限价承诺  

      实习记者 陈健健 北京报道

      凯诺科技今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7月10日审议通过了有关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案,提高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标准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公司股票的条件。

      公告显示,公司调高了原方案中的对价标准,将对价从原来的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30,600,000股”修改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6,720,000股股份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3股股份。”

      另外,提案还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做出了调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海澜集团公司及江阴市第三精毛纺厂现承诺: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不低于10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海澜集团公司及江阴市第三精毛纺厂承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只有当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不低于截至2005年6月16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的120%(6.04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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