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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指南

    2005-11-16 09:11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昨日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以方便投资者和会员单位正确理解要约收购业务。

        该指南提醒投资者,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要素:收购人、收购人编码、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是否将终止上市、要约收购是全部收购还是部分收购、要约收购期间、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指南明确,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公司股票不停牌,股东在要约期满前的“预受要约”行为仅表明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愿,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正常买卖交易;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需卖出,应当先撤销预受要约。(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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