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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2003-07-01 09:3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发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这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以来,以开展“推进三个转变,树立机关新风”活动为契机,在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加快了立法步伐。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反垄断方面法律法规还比较薄弱,迫切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既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先期探索,也是促进市场价格竞争的法律保障。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这为不同经营者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市场格局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李欣玉/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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