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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武汉和长株潭为改革试验区 2007-12-17 12:07
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12月14日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 《通知》指出,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各自实际出发,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抓紧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将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张毅/新华网) 共2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转到第页
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12月14日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 《通知》指出,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各自实际出发,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抓紧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将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张毅/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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