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财经早餐】东方证券合并重组上海证券草案出炉;工业富联拟最高20亿元回购股份 (2026-07-28)
  • 国家统计局: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8.7%,AI带动电子行业利润大增近100% (2026-07-27)
  • 超3100亿元!国家电网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加速 (2026-07-25)
  • 《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增加球类、冰雪等运动人口增长较快项目的场地设施供给 (2026-07-23)
  • 北京:支持创新主体建设“Token工厂” 加大算力券等支持力度 (2026-07-23)
  • 首个“体育强国”专项规划!到2030年产业规模破7万亿元 (2026-07-22)
  • WAIC 2026 | 基金经理“逛展”追问量产:真订单、真交付才是答案 (2026-07-21)
  • WAIC 2026丨企业“扎堆”入局 智能眼镜加速重塑生活方式 (2026-07-21)
  • 深化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实施方案(2026—2030年)发布 (2026-07-21)
  • 【财经早餐】证监会召开投资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A股掀百亿“增持回购潮” (2026-07-21)
  • 工信部: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 (2026-07-20)
  • 证监会召开投资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2026-07-20)
  • 今年我国人形机器人产量有望超过10万台 产业加速进入规模化落地新阶段 (2026-07-18)
  • 全国用电负荷或突破16亿千瓦 新型电网建设与绿电扩容提速 (2026-07-18)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2008-04-20 21:36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中国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8,626,653, 栏目计数: 7,963,665
    ©2001-2026,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