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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开口说话 提价不属听证范围 2003-08-04 09:32
歌华有线(600037)今日发布公告称,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项目不在《北京市价格听证会目录》范围内;同时,公司所涉两项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 公告称,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2003]295号文),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自2003年7月1日起,由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收费标准调整后,对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户,仍维持原每户每月12元的收看维护费标准;对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农村贫困用户,按程序办理减免手续。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项目不在《北京市价格听证会目录》范围内。 公告称,公司7月24日收到海淀区法院《民事起诉书》及证据目录各一份,原告郝某某以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公司;7月28日收到崇文区法院《民事起诉书》和传票各一份,原告何某以侵权起诉公司。 歌华有线称,已经聘请了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以上诉讼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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