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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规范农资交易市场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2009-09-23 07:55



    作者王婷
    时间2009-09-23 01:08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工商总局22日下发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办法就化肥经营、农资交易市场开办以及农资连锁经营等有具体规定。

      据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办法》就化肥经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办法》还要求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办法》鼓励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简化登记手续,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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