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沪深交易所部署三季报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披露
    2009-09-30 07:05





    作者吴铭 周松林
    时间2009-09-30 02:08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沪深证券交易所9月29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沪深主板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交易所将对未能按时披露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深交所还要求2009年10月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于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

      上交所要求,2008年年度报告或2009年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中具体说明2009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在季报披露之前或与季报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另外,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或者预计2009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应晚于10月15日。

      深交所同时要求,中小板公司还应在季报中对2009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9年度净利润可能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等情况。

      沪深交易所在通知中均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季报编制期间的保密义务。深交所要求,如在本次季报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次季报的相关财务数据。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36,217,309, 栏目计数: 5,217,199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