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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规范工作人员兼职跳槽等行为
    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2009-11-05 07:34





    作者申屠青南
    时间2009-11-05 01:51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工作人员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离职后不得违反规定马上到监管对象任职。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以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冻期”,才能去监管对象中任职。对于违反规定的离职人员,证监会将把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在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时严格把关。

      谈到查处的证监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案件,这位负责人说,初步统计,证监会系统近年的发案率在0.03%-0.05%之间,远低于全国政府系统的平均比例。

      他还表示,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发行审核突出集体决策、多层级决策,任何个人在发审过程中起不到决定作用,无法决定发审结果。同时,证监会设立了很多渠道方便社会、方便拟上市公司申报材料,如见面会、反馈会,听取发行人申述,不需要中间人来搞一些灰色行为。这些措施有力地减少了发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准则》共9章33条,与原《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相比,《准则》更加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容上更加具体和明确,也更加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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