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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人投资者具备六条标准方可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2010-01-15 20:01
2010年01月15日18:25 期货公司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五)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期货公司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参照本条执行。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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