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两部门曝光6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 (2026-09-11)
  • 两部门:对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 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 (2026-09-10)
  • 新一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纳入23个品种 (2026-09-10)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9-10)
  • 国办: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 (2026-09-10)
  • 覆盖更多场景 数字人民币应用亮点纷呈 (2026-09-10)
  • 苹果2026秋季发布会速览:苹果发布首款折叠屏iPhone Duo 国行售价15999元起 (2026-09-10)
  • 【财经早餐】重磅发布会,今日下午3时举行;苹果折叠屏手机来了,起售价15999元 (2026-09-10)
  • 谈判竞价协商收官 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预计于11月发布 (2026-09-09)
  • 工信部:到2030年信息基础设施累计投资3.8万亿元 智能算力规模达9800EFLOPS (2026-09-07)
  • 未雨绸缪:中央财政3000亿注资8家金融央企 (2026-09-07)
  • A股8月开户潮回落,前8个月累计新开已达去年全年92% (2026-09-03)
  • 人民银行:2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562.2万亿元 同比增长7.7% (2026-09-03)
  • 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全面启动 制造业绿色转型进入实战阶段 (2026-09-03)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IB开户今起暂停 券商业务资格全体重审

    2010-01-18 08:32



    作者钱晓涵
    时间2010-01-18 07:37来源上海证券报

      有关券商IB业务资格或将重审的猜测已然成真。记者从业内获悉,监管部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之前已经获得IB资格的证券营业部重新对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证监局验收检查通过之后才能开发新户。也就是说,从即日起,投资者暂时不能在各券商营业部办理期货交易账户的开办事宜。

      据了解,券商IB资格将要重审的消息在业内此前已有流传,但当时监管部门只是下发了《通知》的讨论稿,关于之前已经获得IB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是否要重新申请并未最终敲定。但上周末证监会向各证券、期货公司下发了最终版本的《通知》,确定所有券商营业部IB业务资格均要重审。

      此次券商股指期货IB业务资格重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公司须与其相关期货公司联合制定其证券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规划,即证券公司各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分步计划。联合规划应与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客户状况等相适应,在报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后实施。

      《通知》规定,在券商总部通过审批的基础上,营业部若想开展IB业务,仍需单独上报,原则是成熟一家开业认证一家。对于前期曾进行过开业检查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各证监局应根据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后,重新进行股指期货IB业务的开业认证。

      《通知》重点强调了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从事IB业务必须具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具备专职业务人员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不得从事IB业务。专职业务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也需要参加中期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根据相关要求,今后证券公司总部应至少配备5名专职业务人员,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业务人员。各证券公司需对专职业务人员建立系统、有效的持续培训机制,纳入公司制度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条规定令多数证券公司深感措手不及。此前,证券营业部从事IB工作的大多非专职人员,不少营业部采取现有工作人员兼任IB的工作方式。目前,国内证券营业部已逾3000家,若所有营业部均须配备2名以上IB专职人员,总人数将多达6000人。据了解,不少券商人事部门已启动应急程序,紧急招聘具有工作经验的IB专员。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9,598,459, 栏目计数: 8,132,219
    ©2001-2026, 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