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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建言国务院核查跨行取款费 市民起诉三大行

    2010-07-31 11:16



    作者刘杰

      报讯 (记者刘杰)昨天上午,因认定近期多家银行将跨行取款费从2元提高至4元违反了《商业银行法》,本市律师张韬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函,建议废除或修改相关规定。

      针对多家银行实施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的情况,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对媒体解释称,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该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

      对此,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称,银行方面认为上调手续费的依据,是银监会、发改委共同制定、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数钱费”、跨行取款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修正、2004年2月1日生效的《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张韬认为,这一条款说明,收取跨行取款费不是银行自主决定并定价的单纯市场行为。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银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涨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因此,张韬给国务院法制办发函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与《商业银行法》抵触6年多,不仅没有受到审查,反而成为各家银行竞相自行增加手续费项目、自行涨价的依据,造成银行收费乱象丛生。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查,废除或修改其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规定,为银行收费正本清源。

      市民起诉三大行违法收费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在跨行取款时,取款3300元,遭遇银行两次收取手续费,北京市民林峥认为银行重复收费,将三大银行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已收下诉状,将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7月27日,林峥用工行卡,在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的ATM机取款3300元。因取款最高限额是2500元,他在取了2500元后又继续提取了800元现金,银行收取了两次手续费共4元。随后,他同样在农行进行了取款,遭遇相同。

      林峥认为整个取款过程是一次交易过程,银行重复收费,致使他的账户被重复扣款,且银行有取款限额,跨行取款额越大手续费也越高。

      7月27日,林峥向西城法院递交诉状,分别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起诉,分别要求归还“多收”的手续费人民币2元整。

      目前,西城法院已经接受了林峥的诉状,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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