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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退市制度核心是不允许借壳重组

    2011-03-11 09:52


    作者:蔡宗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1-03-11 07:33:00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

      交易所间应存在适度竞争 新三板应推出转板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10日表示,深交所已提交两套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最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将允许退市企业进入老三板进行交易,核心是不允许借壳重组。谈及国外一些证券交易所合并的现象,他说,交易所之间存在适当竞争很有必要,中国交易所暂无公司化改制需求。此外,他表示,新三板应推出转板制度。

      “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一剂‘疫苗’,旨在防止出现成批的‘脑瘫’。”陈东征表示,尚未推出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核心是不允许借壳重组。

      他介绍,针对创业板退市制度,深交所先后拿出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计划让企业直接退市,不再进入老三板交易。考虑到利益群体较多、散户利益及退市难度,深交所在第二套方案中规定,允许创业板退市企业进入老三板,但需要增加交易所在直接退市方面的权利和制约力度。第二套方案中还规定,深交所将对相关企业发出警告,杜绝借壳重组行为,将成立专门的复核委员会,允许受到警告的企业提出申诉。对于退市制度推出时间的问题,他表示,尚待各方达成共识。

      陈东征表示,“有人在讨论沪深交易所合并的问题”,但他个人认为适当竞争很有必要。目前,沪深交易所已达成协议,在股本5000万元至8000万元之间的企业上展开良性竞争,“两个交易所搞市场推广,对中小企业来说,意味着支持力度变大了,独家有独家的弊病”。公司化并非交易所唯一正确的道路,中国国情决定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交易所没有公司化改制需求。交易手续费降低将是大势所趋。

      陈东征说,对筹备新三板,深交所的定位主要是提供技术支持。将来新三板一定会推出转板制度,但新三板市场并非一般散户可以进入的市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门槛将高于创业板,让有实力承担风险的人进入。

      陈东征透露,他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表示,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民间资本支持创业企业发展。他说,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率的规定应严格执行,但应吸取国内外经验,利用税收政策进行调节,如针对限售股延迟撤出行为,可根据不同年限实行不同税收减免。对专业投资企业、将企业或个人所得再创业等行为,要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着力避免重复收税,“鼓励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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