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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及四股东面临违约责任 2003-10-31 08:17
记者 吴育平 深发展今日公告称,近日已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来函,得知该院已接受新桥投资的仲裁申请,将该行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及深发展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人新桥投资认为,上述被申请人因涉及在该行股权转让谈判过程中违反有关协议条款,及对违反协议的行为未予纠正,请求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违约责任。 公告表示,该仲裁案起因于该行上述四家股东与新桥之间涉及深发展股权转让的谈判纠纷。目前,该行正在与有关各方就该仲裁事项进行协商,已正式聘请境内外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及其他应对措施。公告还称,此案结果及对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尚难确定。 此外,公告还表示,经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同意,深发展昆明分行已获准开业。(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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