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财经早餐】东方证券合并重组上海证券草案出炉;工业富联拟最高20亿元回购股份 (2026-07-28)
  • 国家统计局: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8.7%,AI带动电子行业利润大增近100% (2026-07-27)
  • 超3100亿元!国家电网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加速 (2026-07-25)
  • 《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增加球类、冰雪等运动人口增长较快项目的场地设施供给 (2026-07-23)
  • 北京:支持创新主体建设“Token工厂” 加大算力券等支持力度 (2026-07-23)
  • 首个“体育强国”专项规划!到2030年产业规模破7万亿元 (2026-07-22)
  • WAIC 2026 | 基金经理“逛展”追问量产:真订单、真交付才是答案 (2026-07-21)
  • WAIC 2026丨企业“扎堆”入局 智能眼镜加速重塑生活方式 (2026-07-21)
  • 深化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实施方案(2026—2030年)发布 (2026-07-21)
  • 【财经早餐】证监会召开投资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A股掀百亿“增持回购潮” (2026-07-21)
  • 工信部: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 (2026-07-20)
  • 证监会召开投资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2026-07-20)
  • 今年我国人形机器人产量有望超过10万台 产业加速进入规模化落地新阶段 (2026-07-18)
  • 全国用电负荷或突破16亿千瓦 新型电网建设与绿电扩容提速 (2026-07-18)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严禁险资违法违规输血地方债

    2018-01-18 08:46



    来源: 证券时报

       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的背景下,保险机构输血地方债将受限。近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险机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鼓励保险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但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偾。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对保险机构投资业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涉及地方债务的存量投资业务,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属于合法合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结合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按要求提供涉及保险机构的相关融资担保信息,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妥善开展存量债务风险处置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财政部,抄送中国保监会。

      《意见》明确保险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债权投资的,应当对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其自有现金流应当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并向保险机构主动声明不承担玫府融资职能,且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偾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投资项目为公益性项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且融资主体和担保主体不得同为融资平台公司。

      还款来源涉及财政性资金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并进一步综合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拟投项目可行性等因素,充分评估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承受力,审慎开展投资。保险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视同一般国有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而不是政府信用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严格实施市场化融资。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要遵循审慎合规原则,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通过融资平合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8,623,294, 栏目计数: 7,962,496
    ©2001-2026,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