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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界人士热议股权分置与全流通

    2003-11-20 09:12



        

        股权分置已成为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呼声日高。在昨日召开的“股权分置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的真知灼见。

      维护流通股东利益是投资基金的职责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凌新源说,股权分置问题是证券市场的症结,各方都企盼着这一问题的合理解决。

      目前股指与经济环境是背离的,持续下跌的股市是不理性的。在这样的形势下,基金作为市场上规范的机构投资者,依然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和规范的投资行为。但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在任何时候都代表着流通股东的利益,维护流通股东的利益是我们职责,在股权分置问题上同样如此。

      必须考虑流通股东利益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蒋月勤认为,减持过程中,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理由如下:1、当前非流通股的获利大部分来自于流通股东。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在溢价发行后增值,它来自流通股东的贡献,仅在发行环节,非流通股东就没有成本地获得了增值的利益。此后多次的配股、增发等多次再融资,不断地从流通股股东获取利益,更不必提其获取的巨额非法利益了。2、流通股股东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关系不对称,并已经承受了巨大损失。不同的进入成本决定了不同的风险承受底线。流通股东按照较高的市价进入市场,股价下跌时,流通股东就承担着损失,而只要股价没有跌破净资产,非流通股东就没有损失。而且近年来股市下跌和市场价值中枢的下移并不完全是由于市场的正常波动,而恰恰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减持等制度性因素所致。3、国有股减持本身是对流通股东的一种违约。现在,国有股减持一旦作为政策出台,非流通股东只能接受政策带来的损失。4、国有股减持是证券市场制度性转轨,由此带来的市场损失是正常转轨成本,不应由中小投资人承担。(秦 炜/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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