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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稽查红河光明 2004-06-01 09:06
记者 张纳 因不能按期披露2003年年报而自5月1日起停牌至今的红河光明(600239)今日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预计公司2003年年度将出现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0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并且,鉴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3年年报,违反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此前,红河光明曾以新任公司管理层与原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管理理念上存在差异,新任公司管理层至今未介入红河光明的日常管理,公司的经营生产仍由原公司管理层负责等原因为由,未能在法定期限2004年4月30日前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也因此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并且如果公司在2004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年报,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今天还披露,近日收悉中国工商银行开远市支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该凭证载明:中国工商银行开远市支行已于2004年5月18日将公司存款771.30万元转账到其账户上,并在转账原因一栏注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开远市果酒厂所欠贷款本息”。对此,公司经查验和分析,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欠开远工行款项的情况。此款系开远市果酒厂1998年2月至2004年3月欠开远工行的贷款本金及罚息(贷款本金505万元)。 红河光明声明,公司与开远市果酒厂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各自独立经营、独立纳税;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开远市果酒厂则是开远市地方国有企业。公司仅仅是曾经受开远市人民政府委托,在2000年年内对开远市果酒厂进行代管,从未兼并开远市果酒厂,更不存在债务转移的可能。(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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