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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新股东提议改选董事会 2004-06-01 09:06
记者 周渝 成都报道 在遭遇了独董审计风波后,乐山电力(600644)如今又遇难题。公司三家大股东提出改选5名董事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两家新股东想进董事会 乐山电力今日公告,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25日分别收到持有公司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股东的提案一并提交公司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有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内的4名董事,对此表示了反对或暂缓表决的意见。 资料显示,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乐山电力8.17%、8.17%和6.39%的股份,依次为公司第二、三、四大股东。 根据公告,临时提案分别是,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议谢心敏不再担任乐电公司董事职务和推荐苏剑为乐山电力董事;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谢和敬、夏润和不再担任乐电公司董事职务和推荐徐文学、黎澜为乐山电力董事;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免去罗长流、黄晋球的董事职务和推荐李放为乐山电力董事、王国华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据了解,谢心敏、谢和敬、夏润和三人原属乐山电力股东单位川投峨铁公司与信都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推荐的董事,由于川投峨铁公司将股份转让给了四川汉派实业,信都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将股份转让给了深圳业海通投资公司,因此,新股东提出更换董事应属正常调整,而罗长流、黄晋球则具有公司托管方交大创新背景。 两位独董持不同意见 根据公告,在公司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上,公司12名董事中的9名提交了审核意见。 9名董事对上述股东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均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其中4名表示了不同意见,其中姚彬捷董事反对,建议暂缓提交;独立董事刘文波提出对三个提案应暂缓执行,认为董事在任期不宜更换,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程厚博提出反对意见,并建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而非通讯方式表决;黄晋球董事则提出,董事会应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来看待推荐董事的问题,充分注意董事的代表性,防止推荐面过于狭小,因此此次股东提交的议案不宜仓促决定。 由于公司未收到另3位董事的审核意见,根据会议通知,该3名董事的意见将视为对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无异议。 两提案仍将提交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是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必须经过董事会进行审核,而董事会审核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联性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二是程序性审核,也就是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关联性和程序性不存在问题,那么就应该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 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董事既然已经对股东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未提出异议,那么再提出不同意见阻止议案提交股东会是不合理的,因为提交议案是股东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应该被侵害的。 记者随即拨打了这四名表示不同意见的董事的电话,希望就此事采访他们的看法,但姚彬捷、刘文波、黄晋球和程厚博均表示拒绝发表意见。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将把上述股东的提案提交公司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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