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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宇案东窗事发 证监会查上市公司高管炒股

    2004-06-05 10:22





      昨天,《中国证券报》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角落刊登了证监会的公告,对新宇软件(600687)的部分原高管人员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炒股的情况作了调查说明,并表示涉嫌人员有权进行听证。

       对于这一公告,证券业内有人如是评论:此前是著名股评家孙成钢涉嫌违规炒作安源股份(600397)的股票,而今新宇软件案东窗事发,不知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参与此次证监会的听证程序。

      高管违规炒股:得不偿失

      昨天的公告显示,新宇软件的涉案人员包括原公司董事长桑俊杰、董事刘爱民和监事骆小萍。

      其中,桑俊杰2000年4月13日、14日共买入新宇软件股票1.61万股,并于同年6月23日全部卖出,盈利9.52万元,证监会拟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刘爱民2000年9月22日买入新宇软件股票1000股,并于2001年1月8日全部卖出,违法所得4000元,证监会拟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骆小萍2001年1月18日买入新宇软件股票400股,并于2001年4月11日卖出294股,违法所得400元,证监会拟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从涉案金额的情况看,相比较而言,新宇软件原董事刘爱民和监事骆小萍的违规炒股可谓得不偿失,尤其是骆小萍炒股只赚400元,反而被罚1万元,账面上的损失比较惊人。

      新宇软件:曾是大牛股

      从图表看,当年的新宇软件原名为国泰股份,其股价从2000年初的9元多钱起步,在一年的时间里轻松攀至33元多的高位,这可能成为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作该股的最大诱因。

      2000年是热炒科技股的黄金季节,当时,国泰股份被软件公司收购,正切合了市场爆炒科技股的胃口。翻阅新宇软件的K线图,2000年1月,该股股价仍在9元多徘徊,到月底,该股成交量突然连续放大,最高时一日成交200多万股,几乎相当于当时国泰股份流通股的10%。伴随成交量的放大,当时的国泰股份股价迅速攀升到15元附近,经过短暂整理,改名后的新宇软件在2001年3月攀上了33.2元的高价,一年多一点时间里涨幅达到300%多。

      从新宇软件高管持股变化的情况看,职位越高的涉案人员介入时间越早,盈利越丰。如董事长桑俊杰,就是在股票启动初期大幅介入的。

      背后:有没有“老鼠仓”

      当然,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怀疑,新宇软件案当中到底有没有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除了高管自己的账户外,到底有没有其他的“老鼠仓”存在呢?

      从公告的内容分析,监管部门仅仅拟对涉案人员处以警告、没收所得和罚款,没有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罚手段,这样就可以理解成,涉案人员可能仅回避了在持股情况变化时所需进行的民事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股价等刑事责任的范畴。

      但广东某律师所的黄律师向记者分析,桑俊杰、刘爱民和骆小萍接受证监会调查,与涉案人员本应在买入该股票10日内进行披露却没履行公布义务有关;但从证监会采用公告送达文书的手段看,监管部门很可能未联系上有关人员,不排除同时需要调查其他方面的问题。

      就此种说法,记者向证监会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对方以纪律和保密为由,不肯发表意见。截至记者发稿时,有关说法也尚未得到涉案人员本人的证实。根据证监会的公告内容,该公告发布60日就视为送达,送达三日之后相关人士就要书面告知陈述和申辩的内容以及是否需要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处罚将会执行。

      有规矩:何时成方圆

      法律界人士介绍,此类事件,一般是由证监会的稽查人员进行调查,在得出调查报告后由法律部门决定处罚意见,再由证监会予以公布处罚意见书。

      但从过往的情况看,处罚能够真正实施并达到警戒效果的案例并不多。实际上,证监会虽然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情况变化的披露义务,但仍无法限制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甚至有证券业内人士这样评价:目前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对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情况尚难进行全面的监管。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大多数案例涉及金额都不大,市场危害似乎不大,不值得大惊小怪。但事实上,如果联系到内外勾结操纵内幕信息,其影响就非同小可。同样是炒股,东方电子三高管涉及的违规金额高达数亿,不仅涉嫌操纵本公司股价,而且涉及严重造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这类问题需要各方的高度关注。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是明显的违规行为,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现行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将会有所加强,逐步加大违规成本,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规现象的再发生。(邸继勇/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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