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2年10月商务部等所做的一项调查,我国企业因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国家年财政收入的37%。时至今日,信用缺失现象越来越严重。如何治理社会信用顽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等在为本报提供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步方案。
第一、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申请开具"资信证明",证明其是否有不良信贷记录。
第二、政府宜开放企业和个人的负面信息记录。政府税务部门保有企业和个人的偷税漏税记录,工商管理部门保有企业欺诈、造假售假等违规记录,公安司法部门保有企业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司法裁判记录。这些负面信息非常重要,应该通过适当的信息渠道向社会开放。
第三、应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的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应该加快有关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
报告称,目前,政府部门拥有的社会信用信息占信息总量的80%左右。在不侵犯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开放有关社会信用信息。 (邹民生/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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