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周边市场 >> 汇金·国债·基金·港台 >> 公开信息
深交所发布LOF业务指引 2004-08-23 08:45
实习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日前,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公司公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问答》,对相关业务及程序作了详细介绍。 根据指引,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才能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上网认购。在上市后,深交所所有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买卖,不受基金代销资格限制。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买入或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须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或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引指出,在发行期间,开放式基金在深交所的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基金在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开放日,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指引还对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停复牌作了详细规定。如果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任何公共媒体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深交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消息作出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或可能误导公众,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按照深交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深交所可对其停牌,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补充或更正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另外,上市开放式基金于交易日公布临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应向深交所申请停牌,深交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牌和停、复牌时间;在证券交易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如要停止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业务,必须预先申请其同时停牌。 指引还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会员单位可以通过登陆深交所“会员之家”下载指引、问答以及相关培训材料。(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