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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符合条件可跨区经营 2004-09-08 09:09
记者 浩民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昨日表示,鼓励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和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与重组等项工作,对满足各项监管要求并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规定的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商行,将逐步允许其跨区域经营。 银监会今后将从四方面加强对城商行的监管工作:加强资本约束和提足拨备,建立审慎经营机制;控制关联交易,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加强和改进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实施改造重组,加强联合,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银监会表示,当前以及今后几年城商行主要发展方向为重组改造和联合。要通过资产置换、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手段实施改造和重组,综合化解历史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控机制。通过联合、并购的方式,城商行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发展,从而突破单个城市的限制,实现跨区域发展。 银监会要求,自今年开始,城商行应按照“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管理思路,分五年提足各项贷款损失准备。(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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