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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开缴 2005-01-06 08:19
记者 卢怀谦 北京报道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将按照从0.05%到1%不等的比例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 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应依法转让给另一家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办法》规定,除保险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和中国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保监会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并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保险保障基金与保监会的行政事业经费完全分离,保监会不对保险保障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我国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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