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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做市商制度呼之欲出

    2005-02-28 08:57




        实习记者 陈继先 上海报道

        央行在最近公布的200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到,2005年“将试点美元做市商制度”,这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美元做市商制度大有呼之欲出的态势。

        本报通过多方采访得知,有关美元做市商制度确已起草完毕,推出时机可能在第三季度,试点银行有2-3家。

        基本工作已完成

        记者获悉,有关美元做市商制度的起草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支付司牵头,成员至少包括外汇交易中心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业务一处负责整套方案的起草工作。整个方案的启动时间可以追溯到2003年6月,但在2004年末才开始真正运作。经过多次探讨、反复修改,绝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至于是否完全定稿,记者并没有从外汇交易中心业务一处和外汇管理局得到证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方案还有些小地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试点做市银行2-3家

        从采访来看,中国银行被选为“做市商试点银行”已基本确定,而业内受访人士都认为“一家银行作为试点单位是不可能的”。因为单个做市商与央行目前的角色没什么两样,无非是主体换了,并且,一家试点银行实力有限,难于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更别说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因此,2-3家可能是最佳选择。

        考虑到对做市商资产规模、外汇业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只能从四大行中选择。中国银行外汇业务一直领先于国内其他银行,外币资产量也是四大行中最大的,再加上股份制改革的大背景,作为试点首选并不奇怪;工商银行人民币资产则是最多,而建行则是资质相对较好,也有股份制改革任务在身。这两家是择其一还是“双双”都上,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推出时机可能在第三季度

        尽管市场猜测有关美元做市商的方案已经报到外汇管理局,然而最终方案和实施时机的决定权并不在外汇管理局,也不是人民银行。对该方案十分了解的人士告诉记者,“美元做市商制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国务院”。该人士估计,美元做市商制度试点时机可能选择在第三季度。

        值得注意的是,推出美元做市商制度的铺垫性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90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金,同时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这是外管局2004年3月将企业经常项目持汇比例从20%提高到30%或50%后的又一次更大幅度调整。

        将给外汇市场带来三个变化

        与当前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制度相比,美元做市商制度将带来三大不同。

        首先,最大的变化是改变了汇率价格的形成机制。由于我国实行强制性结、售汇制度,各个外汇指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结、售汇后,将形成外汇敞口头寸。商业银行便以此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买卖外汇以轧平头寸。外汇交易中心对会员的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形成人民币汇率价格。如果市场有头寸无法轧平,央行便买入或卖出相应外汇,成为最终也是最大的做市商。而在美元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需要同时报出美元买入和卖出价,最后的成交价综合便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将更加市场化。

        其次,做市商制度将促进美元交易的活跃。这是由做市商的“本性”所决定。一方面,做市商从开市到歇市必须连续不停地报价,只要有机构参与,就能不断地成交;另一方面,当市场交易冷清时,做市商有义务去造市。

        最后,该制度能促成人民银行角色的转变。实施美元做市商制度将改变央行被迫买入美元的局面,相应的责任分散到各个做市银行。这样,当前央行做市美元的义务转化成了做市银行的市场行为。但需要指出的是,央行并不会因为美元做市商的推出而至“全身而退”,其退出过程应该是阶段性的。(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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